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2016年7月21日联合发布”国环规大气[2016]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了。[/p]
通知上提到以下几点:
1.
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要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要求,将排放检验数据和电子检验报告上传环保部门,出具由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
2.
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地市范围内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主选择检验机构检验,不得以城区、郊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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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异地检验,无需办理委托手续!
3. 加大对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污染排放的监督管理力度,
实现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黄标车。
今天下午,小鱼君从环保局有关人士处了解到,省会以上城市已经收到了国家环保部门下发的正式文件,但有关人士表示,省里还要研究下一步如何衔接该机动车管理的便民新政,一旦推出具体实施政策,会第一时间通过媒体发布。目前我省还在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发放绿标。此外,新政策执行后,黄标车的车辆检验及限行措施保持不变。
我们车窗上从三个标变成两个了
TA将成为历史,有收藏癖好的伙伴可以开始了